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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
2024-08-30 11:02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法考法对象

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员工(不含厅级及以上干部),均应参加今年的学法考法。

在2024年12月31日前距退休时间在2周年内,以及正在休产假或因重大疾病无法参加在线学法考法的,由学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党组织核实并盖章后报送党委宣传部,由二级党组织管理员在系统中进行免考设置,不参加考试。发现通过设置免考或其他方式故意规避考试的,视为该学员未参加本年度学法考法。

二、在线学法工作安排

2024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统一在“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网址:hn.12348.gov.cn)网络平台和如法网手机平台上进行。

(一)学习内容

行业学法包括公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其中公共必修60学分,《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八五”普法导读2024》《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导读2024》为公共必学必考内容;选修40学分,包括《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及10个教育“以案释法”案例。学员总学分达到100分且必修学分达到60分才能报名参加考试。

(二)学习方式和要求

1.学员登陆如法网(hn.12348.gov.cn)

点击正上方“学法考法登录”导航条,点击“学法入口”,输入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管理员呈报的本人手机号码、密码(初始密码为6个0)及验证码,进入学法网页,完善个人信息后,即可开始学习。

学员若遗忘登录密码可通过“忘记密码”找回或由二级单位管理员重置密码,重置后的密码为“000000”(注:重置后,个人需完成原始密码修改才能正常使用系统。新密码要求包含“数字、字母、特殊字符”三种类型,长度8位及以上的强密码形式)

2.网上学法时间为830日至920,所有考试人员必须在920前完成在线学习。

三、在线考法工作安排

(一)考试方式

1.学员点击如法网正上方“学法考法登录”导航条,再点击“考法入口”,输入本人手机号码、密码(初始密码6个0)及验证码,即可进入考法平台。

2.考试试题随机生成,总分100分,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考试时长为90分钟。

(二)考试时段

1.网上考试。学员分两次组织集中统一考试,报考工作由各二级管理员来组织实施。第一次考试时间为9月23日至9月30日(报名时间为9月22日至考试前一天18:00),第二次考试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2日(报名时间为10月7日至考试前一天18:00)。凡在报考前一天未获得100学分且必修分未达60学分的,不能参加考试。

2.网上补考。因故未参加规定时间内考试或考试未及格的,应当在112630日参加全省统一补考,补考报名时间为112529日,由各二级管理员统一报名并通知补考学员,补考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在线考试。

(三)考试地点

办公室或家中均可(建议使用谷歌、ie10、火狐浏览器,360浏览器建议使用极速模式)。

四、学法考法管理员工作安排

(一)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管理员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学法考法工作。登陆“如法网”,点击左上角“学法考法入口”导航条,选择“管理员入口”,输入管理员本人手机号码和密码。

(二)基础信息更新。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管理员需要核对的单位和人员信息项包括单位变更、在职状态变化、免考情形变动、登录账号变更、人员新增等。人员异动由调入单位管理员操作。

五、在线学法考法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湖南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学法考法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校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24年度我校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圆满完成。

(二)精心组织,力求实效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要切实加强本单位本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组织、督促和指导,及时组织本单位本部门学员登录“如法网”学法考法网络平台或手机平台进行学习,督促学员在规定时间完成学分,务必确保本单位学法合格率达到100%,并指导督促每名学员按要求参加网上考试。党委宣传部将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三)认真抓好考试成果的应用

根据文件要求,学法考法情况将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法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通知精神,凡应参加而不参加年度学法考法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时应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对考试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党委宣传部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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