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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广播电台管理办法
2008-07-09 00:00 宣传部  本站原创


    —、广播是舆论宣传和校园建设的重要阵地。为加强对广播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广播由宣传部归口管理。
    三、广播的功能:
    1.自办广播节目。
    2.转播重大的新闻节目。
    四、自办节目的审核
新闻类节目由新闻事件发生(发布)单位(部门)签字,由广播影视中心主任签发,重大新闻由宣传部负责人签发。
    五、广播员职责
    1.在广播影视中心负责人的指导下,负责广播节目的筹办。
    2.负责广播节目播放。
    3.负责学生广播员的培训和管理。
    4.负责广播室内部的日常事务。
    六、广播机务员职责
    1、负责广播设施、设备与器材的维护。
    2、负责制定广播设施、设备与器材的添置与维修计划,报批并监督执行。
    3、协助广播员筹办广播节目。
    七、鼓励单位(部门)、个人参与广播节目的策划与制作,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设电台,不得冲击学校广播工作。
    八、本办法由宣传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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