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是舆论宣传和校园建设的重要阵地。为加强对广播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广播由宣传部归口管理。
三、广播的功能:
1.自办广播节目。
2.转播重大的新闻节目。
四、自办节目的审核
新闻类节目由新闻事件发生(发布)单位(部门)签字,由广播影视中心主任签发,重大新闻由宣传部负责人签发。
五、广播员职责
1.在广播影视中心负责人的指导下,负责广播节目的筹办。
2.负责广播节目播放。
3.负责学生广播员的培训和管理。
4.负责广播室内部的日常事务。
六、广播机务员职责
1、负责广播设施、设备与器材的维护。
2、负责制定广播设施、设备与器材的添置与维修计划,报批并监督执行。
3、协助广播员筹办广播节目。
七、鼓励单位(部门)、个人参与广播节目的策划与制作,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设电台,不得冲击学校广播工作。
八、本办法由宣传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