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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华大学校园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4-06 15:13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南华大学校园媒体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第1次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



南华大学校园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规范校园媒体建设,促进校园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校园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校园媒体,是指以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及下属机构、组织、团体在校内编辑出版发行,且未取得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公开出版统一刊号的传统媒体(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广播、音像制品、电子光盘、各种信息动态、简报等)和以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及下属机构、组织、团体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博、微信、抖音、B站、视频号、快手,以及自主开发、外包开发或第三方提供的移动互联应用程序APP等)。

第三条凡校园媒体,均须依照本办法报批,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在限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申请、变更和注销

第四条学校对校园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官方媒体为一级校园媒体,校报、南华大学新闻网、官方微博微信、官方抖音、广播电台等由党委宣传部管理。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学院、研究机构)官方媒体为二级校园媒体,由所属单位管理。教职员工和学生社团组织注册、认证或者建设的媒体为三级校园媒体,由所属单位管理。二级和三级校园媒体接受党委宣传部指导和管理。此外,各单位应加强对师生员工自媒体的引导。

第五条禁止任何个人以南华大学(包括使用“南华大学”“南华”及外文“USC”等可认为代表南华大学的字样)和学校徽标及南华大学下属单位、组织的名义开通媒体。

第六条申请设立校园媒体,应报经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向党委宣传部申请批准。

第七条申请设立校园媒体(含一级、二级、三级校园媒体),主管单位应当向党委宣传部提交《南华大学校园媒体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申请材料须如实填写,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送交宣传部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流转至宣传部审批。党委宣传部自收到校园媒体申请表之日起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设立的决定。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委宣传部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本规定的;

(二)在同一单位或区域内已有相同或相似的媒体,工作范围重合度较高的;

(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和日常管理主要负责人不明确的;

(四)在申请设立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法规政策和校纪校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条拟设立校园媒体的单位,在党委宣传部批准登记前,不得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第十条校园媒体因工作内容、平台分立合并等原因发生变更的,主管单位应当向党委宣传部提交《南华大学校园媒体变更申请表》(见附件二)。

第十一条校园媒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当及时向党委宣传部申请注销:

(一)申办主体自行停止运营的;

(二)分立、合并的;

(三)主办、主管单位撤销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主管单位应当向党委宣传部提交《南华大学校园媒体注销申请表》(见附件三)

第三章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校园媒体建设管理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主管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十三条严格落实党管媒体原则,各媒体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四条校园媒体不得刊载、传播下列内容

(一)违法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不良信息:

1.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2.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3.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6.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8.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9.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信息。

第十五条实施媒体内容“先审后发”制度和联动发布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件、重大宣传活动时,各媒体平台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宣传矩阵效应,形成宣传合力。未经学校党委宣传部同意,各级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各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网络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安全意识,定期修改账号密码并维护好终端环境安全,确保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十七条实行校园媒体年度审核制度。每年12月为年审时间。一级、二级校园媒体由党委宣传部直接审核。三级校园媒体由所属单位审核,党委宣传部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建立校园媒体激励机制。对激发学校正能量、提升学校声誉、促进学校发展的校园媒体,媒体文稿、视频,媒体人等进行年度评优,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九条建立违规信息处置机制。对已发布的违规信息要立即处理,应及时屏蔽或删除,防范和消除不良影响。有关情况及处置结果同时报告党委宣传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媒体,除受依法处理外,将依据情节程度和后果大小严肃追责问责。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校办企业、直属型附属医院所属媒体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

南华大学校园媒体申请审批表

媒体名称


主办单位


创建日期

(20××年×月×日)

公共邮箱


经费来源


办公电话


媒体分级


媒体类型

□期刊 □报纸 £移动客户端 □广播电视

□微博(永久域名地址 _____________ )

□微信公众号(微信号 _____________ )

□抖音公众号(抖音号 _____________ ) □其他 _____________

主要工作人员

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邮箱

主管领导





负责人





定位及宗旨

(含媒体宗旨、目标受众、期望目标等)

发布范围


主办单位意见

我单位知晓国家媒体与互联网有关法规、制度以及学校校规校纪,承诺加强管理,切实保障该媒体的信息安全。

责任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党委宣传部

审批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党委宣传部、主办单位各留存一份。管理队伍人员发生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注:如有多种媒体形式请分表填写,统一上报;部分内容如没有请填“无”


附件二:

南华大学校园媒体变更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媒体名称


主办单位


媒体类型

□微博 □微信公众号 □移动客户端 □广播电视

□期刊 □报纸 □抖音公众号 □其他 _________

开通时间

(格式:20××年×月×日)

当前粉丝数


变更类型

□工作内容变更 □平台分立变更 □平台合并变更

变更原因


变更内容

(填写:信息变更前后具体情况,包括内容变更与人员变更。)


主要人员


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邮箱

主管领导





负责人





主办单位意见

责任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党委宣传部

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党委宣传部、主办单位各留存一份。

注:如有多种媒体形式请分表填写,统一上报;部分内容如没有请填“无”


附件三:

南华大学校园媒体注销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媒体名称


主办单位


媒体类型

□微博 □微信公众号 □移动客户端 □广播电视

□期刊 □报纸 □抖音公众号 □其他 _________

开通时间

(格式:20××年×月×日)

当前粉丝数


注销原因


注销内容

(填写:信息注销前后具体情况。)


主要人员


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邮箱

主管领导





负责人





主办单位意见

责任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党委宣传部

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党委宣传部、主办单位各留存一份。

注:如有多种媒体形式请分表填写,统一上报;部分内容如没有请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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