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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毕业求职遭“设计”,被索违约二十万
2020-12-07 16:37  

近日,一位彷徨、无助的大学毕业生张某,不慎遭遇求职“陷阱”,她在同学的陪伴下来到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寻求帮助,值班律师李兵热情接待了她。

遭“设计”签下的合同合法有效吗?

01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张某大学毕业实习满一年,遇上新冠疫情无法找工作。2020年6月13日,正在网上找工作的她接到湖南省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电话,游说她到该公司做直播主播,每月收入最少可以达到1万元。张某参加该公司面试,公司对她很满意,公司工作人员说直播房间由公司负责宣传,观众所刷的礼物公司给她35%的提成,并让她不用担心直播人气的问题,还介绍很多关于网络直播的励志故事,听得她心花怒放......

当日,公司工作人员拿出《湖南某文化传媒公司艺人经纪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让张某签字,该合同一共有3页纸,一张内容明确了工作时间和底薪4000元,还有一张内容是需要合同双方签名的。公司工作人员要张某在签名页签了名,并在另外两页上按了手印。

接下来张某开始了直播,直播三天根本没人观看,公司要她回家直播,但直播房间依然没人气,没有收到一份观众赠送的礼物。2020年6月18日张某感觉没有希望,就自动停止了直播。

2020年11月18日,张某接到芙蓉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告知公司以合同纠纷起诉了她。张某前往法院拿到起诉书和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才发现自己签名的合同从3页变成了12页,除了她签字和捺印的3页外,还有她从未见过的9页,其中一页写有规定违约金的内容,现在公司向她索赔违约金20万元。

02咨询问题

图为正在法院进行辩护的李兵律师

张某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律师答复:值班律师认为该合同未签字部分无效,且该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张某的侵权,理由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规定,公司提交的合同不符合证据的“三性”要求,不应被采纳:

第一,合同违反证据取得的合法性。该合同违反合同法的第一条规定,合同法保护的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本案的公司所实施的行为,对仅仅直播工作三天的大学生要求追偿20万元的违约金以及其他损失,本身就是恶意、虚假的诉讼,不属于合法权益。

第二,合同违反证据的真实性。公司提交法院的合同共有12页,但只有其中的最后1页有张某的签名,第1页、第2页和第12页有其按手印,其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这一页,无张某的签名、捺印,应该系公司后来“制作”的。

第三,公司主张的20万元违约金与张某签订的3页合同没有关联性。

根据张某找工作、做直播的同事所陈述的内容,结合公司提交法院合同签字情况来看,该公司从网上招聘、面试、签合同、直播,最后向法院起诉索赔20万元违约金的整个过程,恰如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从“发现”直播者开始,公司就为其准备了一套完整的欺诈方案——游说、录用、索赔,而且这个过程时间很短,往往只有几天。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和“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原则,以及第五十二条规定,该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其“事后添加”的关于违约金、索赔条款应归于无效。

律师说法

值班律师特别提醒广大应届毕业生和无求职经验者,在寻找工作、创业机会的过程中,需要提高辨别能力,避免受到欺诈:

1、面对突如其来的工作,要冷静甄别,谨防被骗;

2、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对方给你出示的内容,一共多少页,有没有断页等,以避免诸如本案合同被“添加插页”;

3、合同签署后,自己应保存一份合同,确不能保存时,也要争取拍照保存;

4、当遭遇索赔时,应第一时间找律师进行法律咨询,以及时应对,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5、遭遇诈骗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或提交举报、控告材料。

来源: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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