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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新闻宣传通讯员管理办法
2008-07-09 00:00 宣传部  本站原创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新闻宣传通讯员的管理,依靠新闻通讯员的力量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建设一支业务强、素质高的通讯员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为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特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聘任通讯员。
    二、校党委宣传部设立“通讯员联络办公室”(挂靠校报社,简称“通联处”),负责对全校通讯员的联络与管理。
    三、通讯员的聘任每两年进行一次。原则上规模小于1000人的单位推荐1名教工通讯员、1名学生通讯员;规模超过1000人的单位追加1名学生通讯员。对不称职通讯员,及时予以更换。
    四、通讯员享有校内媒体稿件发表优先权、新闻宣传工作建议权、通联处工作和活动的参与权,以及获取稿酬等劳务报酬的权利。负有组稿、撰稿、投稿义务,配合、协调通联处工作的义务,向校内媒体提供新闻线索的义务。
    五、通讯员必须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的法规与纪律,积极组织、参与校(院)两级新闻宣传工作。
    六、通联处将定期开展通讯员的评比表彰活动,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
    七、通讯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退或更换:
    1、受到行政通报批评以及以上等级的行政处分者;
    2、受到党纪、国法处分者;
    3、在新闻宣传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
    4、未积极履行通讯员义务,连续3个月不撰稿、投稿,或连续6个月不组稿、提供新闻线索者。
    八、通讯员可申请、参与下列评优表彰与奖励:
    1、“优秀通讯员”奖:每年按发稿数量、质量定量评分排队,取前20%予以表彰。
    2、稿费奖励:向市级及以上级别媒体投稿被录用者,按学校外宣奖励规定予以稿费奖励。
    3、“优稿”奖:对重大题材的优秀稿件,视情况评定授奖。
    九、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应重视、支持通讯员工作。通讯员的工作业绩将定期公布,并作为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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