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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宣传橱窗管理办法
2008-07-09 00:00 宣传部  本站原创

 
    一、宣传橱窗是重要的舆论宣传阵地和形象宣传窗口,为规范宣传橱窗的管理,提高宣传橱窗的宣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宣传橱窗实行分类管理。A类为校宣传部归口管理的舆论宣传橱窗,由宣传部负责编辑、出刊、维护;B类为校团委归口管理的舆论宣传橱窗,由校团委组织、指导校、院团学组织编辑、出刊、维护;C类为校属各单位、部门归口管理的形象宣传橱窗,由各单位、部门自行负责编辑、出刊、维护。
    三、B类、C类宣传橱窗均接受宣传部的督查,重大事项需向宣传部备案。
    四、B类舆论宣传橱窗管理细则:
    1、  实行主编负责制,并建立相对稳定的编校审工作队伍。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主编,对宣传橱窗负全面责任。编校审工作队伍由各学院按照突出能力、服从需要、兼顾兴趣的原则选拔组建,原则上每两年更换一次。
    2、  每期主题由宣传部拟定或团委草拟报宣传部同意。主编、编校审工作队伍由团委审定、登记,报宣传部备案。
    3、  实行编校审工作队伍岗前培训制度。由团委实施。
    4、  实行奖励酬金制度。每期橱窗均由团委组织评比,评比结论或相关意见作为各学院执行奖励酬金的主要依据。奖励酬金标准由各责任单位确定,经费由各责任单位自行解决。
    5、  实行学生综合测评加分制度。加分标准和办法参照《南华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执行。由各学院申报、团委审定、报学生工作部批准生效。 
    6、  实行年度评优表彰制度。宣传橱窗质量奖按一二三等奖各10%、20%、20%的比例评定,“优秀编校审工作者”按登记在册编校审工作人员数的20%评定,均由宣传部、团委联合颁发证书和一定奖金。由团委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负责实施,评比结果报宣传部同意生效。
    7、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违反宣传工作纪律者按有关法规处理;出现编校审质量严重失误(主要指版面不合规范或出现主体缺项、明显的语病、错别字、不规范用字等现象)者,每项次扣综合测评分0.2分,扣完为止,并酌情扣除奖励酬金;连续4期评比均在后五名者,该项综合测评加分计0分。执行本款的主要依据是宣传部的督查意见或团委的检查评比结论。
    8、  各责任单位需对宣传橱窗进行有效维护,否则不得参与年度评优。
    五、A类、C类橱窗均实行主编负责制,并应适时更新、出刊。
    六、A类、C类橱窗其它管理制度由各责任单位参照第四条执行。
    七、新设立或撤除宣传橱窗需经宣传部同意,新设立的宣传橱窗及时适用本办法进行管理。

宣传部、团委        
200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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