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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校内网站建设及新闻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2008-07-09 00:00 宣传部  本站原创


校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高校网络管理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促进我校校内网站建设,加强新闻信息发布管理,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南华大学校园网管理部门为网络中心,负责整个主干网络、校园网站及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维护,解决网站建设和网络管理中的技术问题。 
    二、校园网络建设及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的考核、检查和评比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中心负责。 
    三、南华大学校园网上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统一归口党委宣传部管理。全校性重大新闻由党委宣传部网络新闻中心统一发布,各二级网站不得擅自发布。 
    四、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新闻网的管理,新闻网主页要及时、准确地反映学校整体工作的情况及其重大活动。学校开展的具有全局影响的工作和活动,按照谁负责谁报道的原则,由各部门和学院提供新闻材料,经宣传部审查后及时在学校新闻网主页发布。为了突出新闻工作的时效性,重大活动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两日内发布消息。 
    五、需在校园网下建立二级网站的学院和部门,在网站开通以前,必须报送书面申请,写明建立网站的宗旨、管理模式、主要内容、更新周期等,申请须经主办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分管校领导审批,再送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中心备案。网络中心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分配其相关二级域名和IP地址。 
    六、学校原则上不批准校内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在校园网以外设立网站。 
    七、各学院和部门建立的二级网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监控制度。 
    八、各学院和部门党政一把手为各自校园网版块或二级网站的第一责任人,可指定由一名领导分工负责,同时确定一名网站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搜集、整理、制作和发布。分管领导及网络管理员名单需报送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中心备案;若有变动,应及时确定继任人,并将变更情况及时上报。 
    九、学校各部门利用校园网交换、传递和发布新闻信息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CERNET)网用户守则》,遵守执行《南华大学校园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十、校园网络信息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二)、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三)、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五)、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十一、校园网及校内各二级网站严格限制开设BBS和聊天室服务。有必要开设留言版功能的校内网站,必须建立上网用户实名注册制度、日志留存制度和先审后发机制,每天有专人定时检查留言内容,发现有害信息必须及时报告党委宣传部,以便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各学院和部门负责人对上网内容要认真审核,保证质量,避免差错,杜绝政治差错和负面影响。各学院和部门应对其负责的校园网版块或二级网站发布的信息做好相应的书面备案资料,定期上报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中心。 
    十三、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先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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