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校园出版物的管理,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校园出版物”是由学校或所属单位、部门、机构为第一责任人编辑出版的:A类、有公开刊号的出版物;B类、具有内部准印证的出版物;C类、工作交流类型的出版物;D类、固定或流动的橱窗;E类、其他出版物。
三、校园出版物建立备案、审批制度。
A类、B类出版物需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报批、年检,并到校宣传部备案。C类、D类出版物需向校宣传部报批。其他出版物获得公开刊号、书号者到宣传部备案,未获得公开刊号、书号者向宣传部报批。D类出版物第一责任人为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
四、校内出版物建立责任制。所有出版物的主管、主办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协管、协办单位为连带责任单位;所有出版物主编为第一责任人。
五、校园出版物建立不低于三级审查的审阅制:责任编辑一审、编辑部主任二审、主编三审。
六、校园出版物建立审读制度。宣传部负责对校园出版物审读,并提出指导意见,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校党委。所有出版物应及时向宣传部送交样品。
七、校园出版物应遵守新闻出版有关法规和宣传纪律,坚持正确导向,加强采编审工作,努力提高编辑出版水平。禁止刊登任何违反法规、政策,反马克思主义、反科学的内容。
八、违反本规定的一切出版物均予以禁止,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校园内禁止传播校外非法出版物,所有师生员工不得参与任何非法出版物的采编发行等任何活动。对校外非法出版物建立报告制度和责任制,凡发现校外出版物者应及时向宣传部报告,凡有人参与校外非法出版物有关活动者,追究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宣传统战部
200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