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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2019-10-31 12:0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加强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 号)和《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南华校发〔2018〕74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是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领导、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二级中心组)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二级中心组成员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非中共党员处级干部、党政办主任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任二级中心组组长。组长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组长主持。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任二级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二级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宣传委员担任。职责是协助组长做好通知、考勤、记录以及学习资料配备、学习材料建档等工作,完成组长交办的理论学习方面其他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二级中心组应根据《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规定的十一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按照校党委制定的年度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和定期要求的学习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安排相应的学习活动。二级中心组要定期分析和研判本单位的意识形态情况,每年学习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第八条 二级中心组应参照《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学习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二级中心组成员结合单位实际和重点工作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九条 二级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每年不少于10次,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每次集体学习至少安排1名中心组成员作中心发言和点评发言,并由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作总结发言。集体学习时间及地点以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安排部署为准,如有重要内容需及时学习传达,可随时安排。

个人自学应根据党委要求和自身实际认真制订个人年度学习计划,坚持自学。自学时间每月不少于30个小时。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须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篇。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条 二级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年度学习计划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审定后施行,并以院发文件的形式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一条 二级中心组要认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活动,建立学习档案。集体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年度学习计划、学习材料、学习记录、学习报送、考勤记录等内容;个人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成员的中心发言材料、学习点评材料、学习笔记、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以及年度学习总结等内容。

第十二条 二级中心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建立请假考勤制度。学习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前向组长书面请假,并就该专题进行自主学习,每学期期末由二级中心组学习秘书将考勤情况报党委宣传部。二级中心组成员年度参学率至少达到90%。

第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牵头,协同党委组织部、纪委和党政督导团等部门对二级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二级中心组组长职责的履行情况、二级中心组学习计划的落实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集中学习关键环节的落实情况、集中研讨的发言质量、集中学习的出勤情况、取得效果以及运用理论指导推进实际工作的情况、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的情况、中心组学习的建档情况,以及中心组学习的年度总结等。

第十四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汇总二级中心组学习年度考核情况,在校内通报考核结果。学校党委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二级中心组进行表彰;对组织学习不力、学习效果不实的二级中心组负责人和成员予以约谈,限时整改;对于出现错误倾向并产生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二级中心组负责人和成员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十五条 二级中心组学习年度考核结果纳入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指标,作为考核干部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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