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党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 号)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学习规则。
第二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领导、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提升领导干部办学治校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校党委全体委员、非党员校领导、校长助理、党政办主任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可适当扩大,吸收学校各职能部门(包括群团组织、直属机构、教辅科研机构)负责人、学院(含附属医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参加。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校大兴学习之风。
第五条 校党委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全校的理论学习中心组负领导责任。校党委书记是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任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组长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组长或其他校党委委员主持。校党委副书记任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校党委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学校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讲师团等机构人员要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七条 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年度计划、教职工理论学习年度计划、安排具体学习活动、提供学习资料、做好会议记录和考勤、建档等工作。
有关学习计划和活动方案经组长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特别是关于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四)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依法治校所需的各种法律知识。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十)党风廉政建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十一)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思路理念,重大决策部署。
第九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中心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在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的基础上,充分结合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形式进行。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钻研理论、探索思考。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教学科研一线、深入师生员工,走向基层、走向社会,扎实开展调查研究,以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学校党建和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学校实际和重点工作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十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紧密结合深化综合改革和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的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实现学校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奋斗目标的理论支撑和强大动力。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定期分析和研判本单位的意识形态情况,每年学习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严格对照省委指示精神做到同步学习。每次集体学习安排1-2名中心组成员作中心发言和点评发言,并由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作总结发言。中心组成员作中心发言,原则上按领导排序依次安排,同时也可考虑当次学习专题内容,根据领导分工进行合理安排,每位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中心发言。集体学习时间及地点以校党委安排部署为准,如有重要内容需及时学习传达,可随时安排。
个人自学应根据党委要求和自身实际认真制订个人年度学习计划,坚持自学。自学时间每月不少于30个小时。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须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篇。
第四章 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年度学习计划由校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十二条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建立健全学习档案,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并签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前以书面请假单的形式向组长请假,并就该专题进行自主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年度参学率至少达到90%。
第十四条校党委宣传部应定期将学习考勤情况汇总整理后向中心组组长报告,并适时予以公布,学习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认真执行《南华大学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党委宣传部会同学校党委组织部、纪委、党政督导团等有关部门,对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二级中心组进行表彰;对组织学习不力、学习效果不实的二级中心组负责人和成员予以约谈,限时整改;对于出现错误倾向并产生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二级中心组负责人和成员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则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